【华为云IoT】读书笔记之《万物互联:物联网核心技术与安全》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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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天伊 发表于 2022/04/23 23:12:01 2022/04/23
【摘要】 终于,还是要为自己树立的目标而奋进,有幸拜读宋航老师的《万物互联:物联网核心技术与安全》,故此每周拿出部分时间,对读书笔记做些整理并发至此处,也是作为自己学习的一种记录与监督。笔记除了文中内容,也会穿插个人理解和想法,亦或许是自己突如其来的几句话,有机会的建议大家实际品读该作哈。

第2章,物联网的时代特征

       物联网寻求最有利于承载自身和发展的探索,永远不会停。

2.1物联网的六度连接

       物联网从信息融合的维度深化了事物之间的联系。那么,信息融合也由最初满足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发展到实现人与物,物与物之间的连接。2005年,国际电信联盟将物联网描述为解决物品到物品(Thing to Thing,T2T)、人到物品(Human to Thing,H2T)、人与人之间的互联(Human to Human,H2H)这三个维度的连接,如今,物联网已进入六度连接时代。物联网使人和物,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与任何事物和任何人,采用任何途径、任何服务实现连接。

       物联网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打破人类以自我为中心的思维方式,物的维度,不仅能够使人类得到一个审视自己在网络、在大自然中的关系的机会,而且可能让人类明白——人类未必是这个世界的中心。使用华为产品的童鞋们可能知道,在手机更新为鸿蒙系统后,有一个超级终端的功能界面。那么,当这个手机终端设置为超级终端后,周围可以连接到的各色各样的设备都可以形成联动,作为一个总控。若将人作为整个网络的接入者,比如,智能手表或手环监测到身体的各项指标会上传到总控,那么,人,作为接入者,就不能被认作是整个中心,设置的超级终端才是;若将人作为整个网络的使用者,各式各样的设备等等,都在为人服务,为人的工作生活提供便利,那就是更高维度的视角,并非一个二维世界。

2.2分层来看物联网

       这个所谓分层,也很容易理解。任何一个成熟的技术,都需要有一个较为规范的层次划分,以便更加规范和开放。例如,我们熟知的OSI七层模型,TCP/IP四层模型。物联网,也有分层架构,当然,由于各厂商的区别,可能对分层叫法不同,比如,书中提到,根据国际电信联盟ITU的相关规范,物联网结构可以分为:物理接触感知层、网关、信息处理系统及网络层。书中讲述的是根据信息的获取、传输、处理和应用分为感知识别层、网络传输层、管理服务层和综合应用层。也有分为感知层、网络层和平台层架构。把管理服务层与综合应用层合并,管理服务层成为了应用支撑中间件。

       那么,既然学习华为的物联网知识,就以华为所定义的层次做简单阐述。华为将物联网分为感知层、网络层、平台层和应用层。顾名思义,感知层,即终端接入设备,比如手机、手表、手环、水表,甚至是汽车,火车;网络层,即感知层通过何种形式连接,比如有线,电缆、网线等,比如无线,2/3/4/5G、NB-IoT等;平台层,即物联网平台,感知层设备所上传的信息,在平台层进行处理;应用层,即应用服务,比如APP、显示屏等。

2.3物联网的特征

       物联网是“智慧地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物联网本质上就是将各式各样的“哑”终端智慧化、智能化。感知透彻性:感知层中,不仅有物与物,也包括物与人、人与人之间广泛的通信和信息的交流。感知一切可接入物联网之物,人与物或物与物“实时对话”,多维感知,包含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甚至是感觉和直觉。互联广泛性:物联网具有更全面的互联互通性,连接的范围远超互联网,不同终端通过各种形式连接入网,实现信息交互和共享。应用智能性:各种广泛应用的智能感应技术,采用各种各样的形式精确感知世界万物的信息,这些信息的协同处理和应用具有高时效、自动化、自我反馈、自主学习、智能控制等智能化特征。

2.4物联网的热度分析

       物联网是和它同时代兴起的其余新一代信息技术密切相关、有所交叉的技术,这些技术大都处于新兴技术成熟度曲线中的“爬坡期”。物联网这个次,近些年的热度还是有的,技术、产业也在不断升级和优化、当然,物联网还是具有很大的发展前景的,并不是像有线电话一样,已经发展成熟甚至“过气”。物联网这广阔天地,大有可为。

2.5物联网的伦理与道德

       物有了人类才会有的“智慧”,这个问题,同样值得人工智能(AI)技术去考虑和衡量。物联网把我们各种信息都通过各种各样的渠道获取,并共享到平台,那么个人隐私,信息安全问题也是无法回避的。OTA调查显示,超过九成的美国人认为,关于他们自身信息的收集的有效控制,是十分重要的。安全和隐私可能会成为物联网被接纳的两个最大的障碍。

       同样,物联网也需要有一个秩序,书中提到了“三立”:

(1)立言:立言是面对人类,倡导物联网的“物”及其获取信息的归属应当明确并受到某种(道德、法律)保护,任何物联网信息都有其归属。任何不正当地获取、传播、篡改、使用物联网信息的人或组织都要受到惩罚。应当倡导所有物联网中能够涉及安全的个人、团体、企业、机构等签署相应的安全协议。

(2)立德:立德是面向接触到“物”的信息的数据处理的一方。所有涉及“上传、处理、传回”中的企业或个人都应当尊重和保护所有者的“隐私”,以物联网的“道德”约束数据受到企业、国家等相对强势的很容易涉及隐私数据的实体的保护。

(3)立法:立法是面向物联网信息监管者的社会职责的有效履行。用法律手段约束信息不被盗用、恶意使用、暴露。这里的法,可以理解为方法,建立物联网安全标准体系是保障物联网秩序、促进物联网发展的有效方法和依据。

       然而就目前而言,物联网并没有一部针对性的法律法规,虽然,个人信息有明确的法律保护,但是针对日益发展普及的物联网,也需要有一部较为专业的法律法规作为约束。

       本周笔记如上,咱们下章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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