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理由律中一些莫名其妙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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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乐 发表于 2024/05/09 09:48:33 2024/05/09
【摘要】 1 PSR的第二个例子好吧,让我们看看。让我们再举一个非常合理的例子:想象两个物体在同一个世界里,并且绝对完全相同。他们每个都有(定性地)相同的分子结构,具有所有相同的分类物理特征。如果其中一个物体具有溶于水的倾向,那么另一个物体是否没有这种倾向?直觉告诉我们,似乎不是。鉴于它们完全相同的相似性,没有什么可以证明这一点,两个对象之间的性情差异,因此我们拒绝存在这种差异的场景。再一次,这是一...

1 PSR的第二个例子

好吧,让我们看看。让我们再举一个非常合理的例子:

想象两个物体在同一个世界里,并且绝对完全相同。
他们每个都有(定性地)相同的分子结构,具有所有相同的分类物理特征。

如果其中一个物体具有溶于水的倾向,那么另一个物体是否没有这种倾向?

直觉告诉我们,似乎不是。

鉴于它们完全相同的相似性,没有什么可以证明这一点,

两个对象之间的性情差异,因此我们拒绝存在这种差异的场景。

再一次,这是一个非常直观可信的结论。
在这里,我们拒绝野蛮的差异,这些差异会莫名其妙。

这是另一个可解释性论点:

因其莫名其妙而被拒绝的状态,是对象具有不同处置属性的状态。

再次,这种解释性争论本身并不强迫我们接受PSR,否认一般性的莫名其妙的存在。
但是这个案例和前一个案例可以让我们停下来想一想。

现在我们想知道这种拥抱有多广泛可解释性。
目前还没有理由惊慌,这只是一个问题,我们会被引导去追求答案。

一旦我们睁开眼睛看到这种现象,我们可以看到到处都是可解释性的争论。
最喜欢的可解释性论证的例子之一是德里克·帕菲特(Derek Parfit)著名的讨论个人身份和裂变。

考虑以下情况:

有一个人,A,他的大脑被切成两半。每一半都放在
一个不同的新机构。这样产生的两个人中的每一个都是他自己,
比方说,同样(并且显着)心理上连续原人A.

帕菲特因此正在朝着他非常不寻常的结论前进,身份在生存中并不重要。

不过,让我们停下来看看关键步骤。

帕菲特拒绝承认那个人B就是人A,正是因为这样的身份将是不能说明的。
这一举动似乎非常自然,这是可解释性论证的另一个例子。

不过,再次请注意,这种可解释性参数的使用本身,并不会使一个人成为成熟的 PSR充分理由,否认一般的残酷事实。

所有这一切都是在这里被拒绝——而且非常合理——是一种特别的野蛮暴力行为。

事实,一个关于身份的残酷事实,也许历史上最重要的可解释性论证的例子是早期现代拒绝通过手段解释亚里士多德的实质性或偶然形式。

引入这些形式——或者说漫画是这样说的——来解释世界的变化。
一个例子:平底锅变热是因为它获得了热量的形式。

这样的解释后来被证明,并且现在仍然被大多数人视为失败。

解释一下正在变得炙手可热的热量的形式是微不足道的:

为了解释为什么平底锅变热,
我们需要诉诸不那么紧密相关的功能——如形式“热”——这个要解释的现象。
如果用这种形式来解释某种现象是全部的解释,那么这种现象将仍然无法解释。

因为尝试在通过形式解释时并不成功,哲学家开始否认这样的形式可能是整个故事来解释变化。

我们也可以看到对归纳的认可隐含地诉诸可解释性论证。
在赞同归纳法时,我们预先假定未来会像过去一样,或者我们所拥有的情况观察到的与我们没有观察到的相似。

如果未来突然转向从过去开始,如果以前关联的某些特征突然出现。
除此之外,没有任何相关的进一步潜在差异,在特征上,这种突然缺乏联想似乎是毫无根据的,莫名其妙的。

因此,在肯定未来将是这样的,对于过去,我们肯定不会有这样莫名其妙的事态的转折。
因此,支持归纳法可以看作是,在底层,对可解释性论证的诉求。

2 更具争议的论点

现在让我们转向一些更具争议的可解释性论点,
尽管如此,它们仍然具有相当大的直观吸引力。

辩论是哲学对意识本质的愤怒:

精神状态是有意识的,
凌驾于一些更基本的,
也许是物理的或功能的特征之上,或者意识没有基础。

在这样的功能中?

在前一种观点上,每当意识出现时,都会有一个关于它出现的一个解释。
这诉诸于意识所取代的更基本特征。
因此,根据这种观点,我们将对为什么某些心理状态是有意识的,而另一些则不是:

有意识的精神状态只是那些具有必要的身体或功能特征的
无意识的精神状态,是那些缺乏这样的功能的。

在对立的观点中,意识是不敏感的。

对于这样的解释:美德中没有比这更根本的了,其中一种精神状态是有意识的。
根据这种观点,意识是不能说明的。

人们可能会发现意识的这种莫名其妙是不可接受的。
因此要求有一些更深层次的特征可以解释意识。

我认为,这种避免莫名其妙的担忧是,心灵哲学中大多数形式的物理主义和功能主义背后的核心动机。

拥抱这种思路就是给出一个可解释性参数,如下所示:

如果意识不依赖于更基本的特征,那么意识将是莫名其妙的。
但意识并非莫名其妙。
因此,意识依赖于更基本的特征。

请注意,在进行这种可解释性论证时,不是将自己委身于特定的意识,致力于某种特征作为意识的超凡基础。

一个人只是委身于某种价值。当然,通常,那些坚持有一个价值的人有一个特定的价值可以提供,这可能或多或少是合理的(通常很难置信)。

但是这些特定价值的状态不影响一般需求的合理性——反映在我刚刚给出的可解释性论点——有一些解释意识。

3 小结

因果关系为另一个有争议的可解释性论点提供了机会,但该论点在内部得到了大量哲学支持。对于一个关于因果关系的还原论者来说,一定有一些东西可以产生因果关系。

为什么这些事件是因果相关的,那些不是?是什么让它们有因果关系?
否认有任何更深层次的事实,可以解释为什么在特定情况下获得因果关系是有益的。

因果关系是原始的或莫名其妙的,这种莫名其妙确实如此似乎相当难以下咽。

此文 整理而成,最早发表于 2010年 耶鲁大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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