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逻辑与辩:充足理由律和因果论 -- 哲学的主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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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乐 发表于 2023/11/24 16:43:42 2023/11/24
【摘要】 1 简介充分理由原则是一个强大而有争议的原则 哲学原则规定任何事物都必须有一个原因或依据。这种简单的要求以其彻底的可理解性,在哲学史上产生了一些最大胆和最具挑战性的论文 .简单公式如下:(1)对于每一个事实F,必须有充分的理由F,确实是这样的。上述表述中的“事实”一词并非意在表达对事实本体论的任何承诺。不过,如果希望避免这种内涵和神秘,可以制定更清晰的原则 :(2)对于每一个x,有一个y,...

1 简介

充分理由原则是一个强大而有争议的原则 哲学原则规定任何事物都必须有一个原因或依据。

这种简单的要求以其彻底的可理解性,在哲学史上产生了一些最大胆和最具挑战性的论文 .

简单公式如下:

(1)对于每一个事实F,必须有充分的理由F,确实是这样的。

上述表述中的“事实”一词并非意在表达对事实本体论的任何承诺。

不过,如果希望避免这种内涵和神秘,可以制定更清晰的原则 :

(2)对于每一个x,有一个y,这样 y是x的充分的理由
(正式:∀x∃y R_yx[其中 "R_yx"表示提供 充分的理由])。

1.1 故事的发生

假设我们走进一个农贸市场,挑了几根黄瓜 并向商家询问价格。

“一根黄瓜五十元”。

你可能会觉得有点贵,但也许因为你急需所以要付钱。

在你离开摊位之前,另外两个人带着 同样的问题

(“黄瓜多少钱?“一元一根”,但是小贩对另一个人说;“十元一根”)她告诉对方。

你们中至少有两个人可能会 用一个简单的问题攻击商家:

    "为什么会有价格差异歧视?"

当然,如果你有一个简单的对于差异的解释,你可以简单地离开这个地方 (例如,您和 被要求支付十元一根的人属于通常都受歧视的少数群体)。

您也可以得出结论,卖家只是想出乎意料(或者她只是在进行心理实验)。
在所有这些情况下,你都会对一个看起来很奇怪的事实进行解释。

但是什么样的事实需要解释呢?是否所有的事实——包括最普通的事实——都要求解释?
如果您接受无限形式的充分理由原则(=PSR)。

您将需要对任何事实进行解释,
或者换句话说,您将拒绝这种可能性,任何野蛮的或无法解释的事实。

一个事件得以发生,将首先满足其发生的全部条件。 也称之为充分且必要条件。

同样地,一个命题被确定为真,或者事实被称之为普通真理时,需要有充足的理由。

如果要证明B是定理,必须先证明A是定理,并且证明A能够逻辑合理地推出B。

或者如果要证明B是真的,必须先证明A是真的,证明从A能逻辑地推出B。

2 斯宾诺莎:充足理由:对任何事情提出任何问题

斯宾诺莎著作中关于充足理由律(PSR)的最早陈述出现在他首次出版的作品,
1663年的几何博览会 笛卡尔的《哲学原理》(可能不反映斯宾诺莎当时的观点)。

第十一条公理 第一部分指出:

没有什么是不能问的,事物的原因是什么(或 起因)[因果论],为什么事物存在?

斯宾诺莎进一步解释说:

	如果某个事物的存在是积极,我们不能说它有没有任何东西作为它的原因。
	
            因此,我们必须找到并分配一些 积极的原因,或起因,
	为什么[一个事物]存在?
            
	要么是 外部的原因,即事物本身之外的,
            或内部的,那么需要理解现有事物的性质和定义的本身。

他规定,存在的东西,它的完美(或品质)不能一无所有或将不存在的东西作为他们的存在原因。

在另一个著作中,有趣的是,斯宾诺莎从他的哲学著作的早期阶段开始的作品,《智力的增强论》,斯宾诺莎允许 对于一个独特的项目是无缘无故的,比如思想:

		思想也被称为真实,它客观地涉及 某些没有原因的原则的本质,
		并且是 通过自身和自身思考去了解思想本身。

如果通过自身或自身思考可以了解本身,那么表示这个“自身”具有自省能力,具有智慧,高等生命形式。

这可以是上帝。

斯宾诺莎对笛卡尔的方法了解得非常微妙。在他自己的著作论理学中还有其他论述。

	不能通过另一个人构思的东西, 必须通过自身来构思。
	给定确定的原因,结果必然随之而来;
	相反,如果没有确定的原因,则不可能 有效果随之而来。

我们狭义地将“效果”解释为具有原因,那么第二句是微不足道的。

如果我们更多地解释它,广义上,任何存在、获得、发生的东西(或具有任何因果关系的相对性被认为是效果),都有一个原因,那么第二个 子句包含 PSR 版本的语句:所有内容都有一个 原因。

3 莱布尼茨:矛盾律和充足理由律 是主要的原则

哲学家威廉·莱布尼茨(1646-1716)更密切地与因果律联系在一起 。
他是第一个直呼其名的人 并承认它是哲学的主要原则。

他在 1676 年对 斯宾诺莎的注释中的写道:

	这是 正确地观察得出的结论,并验证了我习惯说的话。
	除充分理由律存在,其他什么都不存在。

莱布尼茨经常把它与矛盾律一起提出, 作为“推理”的原则。例如,在《一元论》(1714年)

我们的推理基于两个伟大的原则,

第一矛盾律,
    
    据此我们判断涉及的理论矛盾是否虚假的,是相反的或矛盾的,是假或真。


第二充足理由律,

据此我们认为,我们找不到真实或存在的事实[既成事实],
	某个事物没有是否为真实的断言 [énonciation véritable]。

也就是没有充分的理由说明为什么是这样,而不是其他原因(非充足理由), 尽管大多数时候我们无法知道这些充足原因。

这些原则的特点似乎是认识论的条款。它们是“我们的推理”原则。

他们关注我们“判断”或“发现”的东西。然而很明显,莱布尼茨希望他们拥有形而上学的 认识论。

莱布尼茨对于充足理由律的另一种表述是:

	充分理由原则,即没有理由的任何事情,都不会发生。

每个事件的发生都有充分的理由。

4 场景和反例

充足理由律 要求思维具有论证性,更明白地说,要求讲道理.

逻辑学告诉我们如何去讲道理,去识别有些人在有些时候是如何不讲道理,并且如何去反驳他们的不讲道理。

公共说理是公共文明的成就,也是形成良好社会关系,政治秩序的条件,只有说理的社会才是正派,宽容的.
公共话语逻辑和说理不只是一种知识,更是一种习惯,德行。而习惯和德行需要从小培养。

充足理由具体要求

	对所要论证的观点必须给出理由
	给出的理由必须真实
	从给出的理由必须能推出所要论证的观点。

否则会犯 没有理由,理由虚假 和 不充分理由的错误

  • 充足理由反例1: 只问情感计算,想当然

      看那女人艳若桃花,岂能无人勾引?
      年纪正青春,怎么会冷若冰霜?
      她与奸夫情投意合,自然要生比翼双飞之心。
      只是父亲阻拦,因此杀了父亲夺走了财产,此乃人之常青。
      这案情就是不问,也早已明白八九了。
    
  • 充足理由 反例2:
    不据前提的推理,堆叠无关因素,数据,命题。但是与结论无关。

      古代,一家祖孙三代,爷爷经过寒窗苦读,由农民考中状元,做了大官。
      
      但他的孙子却考上探花,于是,爷爷经常抱怨儿子,说他们家就他一人不争气。
      
      他儿子却说: 你的父亲不如我的父亲,你的儿子不如我的儿子,我比你争气。
    
  • 充足理由 反例3: 游戏论证 推理错误

曾有知名数学家做了如下一个 游戏论证

		设 x = 1 则 x^2 = 1 所以 x^2 - 1 = x - 1
		所以x^2 -1/ x-1 = x-1/x-1, 所以 x + 1= 1
		由于 x= 1 所以 2 = 1

这个出错的关键在于

		当 x=1时, x-1=0,而数学法则中, 0 不能作为除数,所以后面的数学推理都是错误的。

5 小结

如莱布尼茨的观点,现代科学有一些领域以这些主题为特征的事项或调查领域。

矛盾律允许我们更好的学习数学,

而充足理由律(PSR)允许我们学习形而上学,自然哲学和物理学.

有方法区分矛盾律和充足理由律的使用场景。

第一种方法是指定 每个原则适用的域。莱布尼茨似乎 相信,根据这种方法,有一个单一的普遍性 域。它与每个原则平等地联系在一起。

没有 矛盾的偶然事实或真理,因此 不矛盾适用于所有偶然真理以及 所有必要的真理。

第二种方法是 指定基于或依赖于每个原则的真理领域。

根据莱布尼茨的说法,只有 偶然的真相取决于充足理由律,并以此为基础。
同样 莱布尼茨认为,只有必要的真理才取决于并扎根于此。

根据矛盾原则。对于某些真理意味着什么 依靠原则?莱布尼茨对此没有明确说明 点,但我们会在下一节中得到一个更好的主意,当我们 考虑什么算作充分理由的问题。

第三种方法是指定一个可以根据每个原则进行研究的真理领域。

对于莱布尼茨,我们只有在矛盾律的基础上才能知道数学真理,

形而上学、神学和物理真理更需要充足理由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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