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类型定义的一些tips
数据类型是使用关键字 TYPE 声明的。数据类型是纯类型说明。它们不需要任何存储空间。数据类型表征具有此类型的所有数据对象的技术属性。
数据对象是数据类型的具体实例。每个数据对象都有特定的类型,需要所有适当的存储空间。可以使用 TYPES 语句创建用户定义的数据类型。它们可以是基本的,也可以是结构化的。
用户定义的数据类型允许您创建所有特定于应用程序的类型域。这种结构可以集中定义,从而使ABAP/4编程环境知道。
SAP R/3 要求:
- 对于适用的 DATA 字段,ABAP/4 变量名称的长度最多为 30 个字符。
- 选择选项和参数最多可以包含 8 个字符。
- 在报告的选择屏幕上,必须将“选择选项”字段定义为在字段定义中显示为“检查表”的表(例如,WERKS 必须定义为 S_WERKS FOR T001W-WERKS’)。
标准:
应使用 TYPE 池中声明的类型定义所有变量。
当自定义变量具有相应的 SAP 变量时,请使用反映该特定 SAP 数据元素或字段名称的名称。不要使用包含“-”的变量名称,因为它们可能会与表字段混淆。下划线应用于分隔变量/常量名称中包含的单词。此外,使名称具有描述性。
对于程序的可读性和可维护性,请删除从未引用的已定义字段和永远无法逻辑执行的代码。应尽可能使用 LIKE 参数来定义工作字段。
对于常量:
C_
对于参数:
P_
用于选择选项:
S_
对于范围:
R_
对于全局变量:
V_
类型:
ty_
对于全局内部表:
it_
适用于全局工作区:
wa_
对于定义:
def_
用于全局字段符号:
<g_fs>
对于局部变量:
L
对于本地内部表:
l_it_
用于本地工作区域:
l_wa_
对于局部字段符号:
<l_fs>
用于子例程 (FORM) 中使用的变量参数:
fp_v_
用于子例程 (FORM) 中使用的工作区参数:
fp_wa_
用于子例程 (FORM) 中使用的表参数:
fp_it_
可自由定义:使用缩写表示清晰和简洁的名称
定义数据字段时,请使用清晰易懂的名称。重要的是,缩写在所有名称中都一致地使用。要确定单词的缩写,请去除所有元音和无关紧要的字符。以元音开头的名称保留缩写中的元音。当两个不同名称的缩写相同时,重新添加元音。缩写将基于英文名称。
创建自定义表时,请仔细规划其设计和结构。适当地定义表字段。始终将关键字段放在记录布局的前面。使用 SAP 数据库管理员帮助设计表及其属性、索引和缓冲区设置。
定义自定义表时,始终将关键字段放在记录结构的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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