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设计原则:开闭原则(OCP)
最常见的解释:
开闭原则中的“开”,是指对于组件功能的扩展是开放的,是允许对其进行功能扩展的;开闭原则中的“闭”,是指对于原有代码的修改是封闭的,即不应该修改原有的代码。
自己觉得防止更改的方法,就是抽象化,看看下边的例子大概就明白了。
所谓的开闭原则(Open-Closed Principle,简称 OCP)说的是:软件实体(类、模块、功能等)应该可以被扩展,但不可被修改。
开闭原则说白了就是,应该在不修改现有代码的基础上,引入新功能。
实际上,要做到百分之百的封闭是不可能的,但是在系统设计的时候,还是应该尽量做到这一点。
举个栗子:
一个简单的例子,假设现在需要实现一个加法的功能,很简单,如图示1:
现在的问题是,需求变了,要求还要实现一个减法的功能,这也很简单,如图示2:
如果需求再变,还要求能实现乘法和除法的功能,依然简单,如图示3:
从第2和第3步来看,很明显,在需求改变,需要引进新的功能的时候,做法是在已有的类的基础上通过新添方法来实现功能,假设在第2步之后,第3步的时候发现加法和减法功能
最终都没有用到,反而乘法和除法需要用到,那么在第3步的时候就要推翻第2步之前的实现,在需求发生改变需要引进新的功能的时候,就要推翻整个之前的系统,很明显这样的做法
是不可取的,说明设计上出现了问题,这个缺陷明显的是违反了OCP(开闭原则)。
需求总是在变的,如果可能,就要做到尽量不要去修改已有的实现,而应该通过扩展的手段来稳定需求的变动。
OCP原则替换图2:
OCP原则替换图3:
在我们最初编写代码的时候,我们假设变化不会发生,但最后变化发生的时候,可以通过创建抽象来隔离以后将要发生的同类变化。
开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中“可复用设计”的基础,是面向对象设计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 从开闭原则中可以看出,面对对象的重要原则是创建抽象化,并且从抽象化中导出
具体化,具体化可以有许多不同的版本,而每个不同的版本可以给出不同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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