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电子会计凭证与纸质会计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报销入账
昨日,财政部联合国家档案局发布《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下称《通知》),强调“来源合法、真实的电子会计凭证与纸质会计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组织可以直接用于电子报销、入账、归档”。
(截图自财政部官网)
这里所说的电子会计凭证是指: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形式的各类会计凭证,包括电子发票、财政电子票据、电子客票、电子行程单、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银行电子回单等电子会计凭证。
近年来,为了适应国家普及发展电子政务的要求,早在2019年4月,国家档案局、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经联合开展“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管理”试点。
(截图自国家档案局官网)
《通知》的下发不仅肯定了电子会计凭证的法律有效性,还明确指出“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基础上,各类组织可以直接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下面泛微将为大家展示,如何在满足《通知》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实现高效、智能报销:
《通知》条件1:接收的电子会计凭证经查验合法、真实。
电子发票、电子票据、银行回执单等电子会计凭证加盖的是“电子印章”,可以直接通过检验平台验真。
泛微移动报销系统帮您“验真”:为了提升报销效率,泛微移动报销系统可以直接和电子发票检验系统集成,通过二维码采集智能识别票面信息,帮助各大组织在报销的过程中智能识别发票真伪。
(发票验真功能展示)
此外,泛微移动报销系统已经接入电子签章应用,帮助组织实现财务凭证线上签署,在数字身份证书的保障下,确保每份单据真实、合法、有效。
《通知》条件2:电子会计凭证的传输、存储安全、可靠,对电子会计凭证的任何篡改能够及时被发现。
泛微移动报销系统帮您“防篡改”:泛微移动报销系统,有数字身份证书支持,全程电子化的报销环境可以智能识别单据修改行为,确保凭证一经修改即刻作废。
《通知》条件3: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算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且能有效防止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
泛微移动报销系统帮您“去重”:泛微移动报销通过电子发票夹帮助每位用户检查已有发票信息,导入新发票的过程中系统会自动比对电子发票夹内已有的发票信息,智能查重、自动提醒,防止重复报销。
《通知》条件4: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及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第79号令)等要求。
《通知》已经明确指出: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会计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会计档案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泛微移动报销系统帮您“建档”:通过与外部系统集成,发票报销结束后,已完成报销的发票自动入账、归档,能够按票据类型、日期、金额等条件对发票数据进行查询与统计分析。
小结:
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电子签章已经逐渐普及应用到各个行业,电子会计凭证电子报销入账归档的执行,将帮助组织真正实现无纸化报销。
未来,泛微将借助电子签章、数字签名技术,不断为各类组织提供全程电子化报销解决方案,帮助更多组织实现安全、高效、便捷的无纸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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