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人社部明确认可电子劳动合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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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通WoTrus 发表于 2020/03/18 17:30:27 2020/03/18
【摘要】 3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人社厅函〔2020〕33号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文件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人社厅函〔2020〕33号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文件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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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内容表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用人单位应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确保其完整、准确、不被篡改。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和上述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人社厅函〔2020〕33号文件内容中,明确了电子劳动合同签署的几个关键点:

(1) 法律效力:明确认可电子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了用人单位和员工的顾虑;

(2) 电子合同签名:必须采用符合法律法规的可靠电子签名;

(3) 电子合同管理:生成、传递、储存符合法律法规,并确保完整、准确、不被篡改

 

而在《电子签名法》中已明确 “可靠电子签名”的几个关键点:

第十三条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

 

依据人社部文件以及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用人单位在选择电子劳动合同签署方案时,就有了可以明确参考的依据,方案选型必须符合以下两个基础要素:

(1)法律效力:电子合同签署应选择由工信部许可设立的合法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的可靠电子签名,才能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不可篡改:电子合同签署应由权威CA验证签署双方真实身份,并采用可靠数字签名技术确保签署人身份可信、电子劳动合同签署内容和签署时间不可篡改,签署行为不可否认!  

 

目前市面上大部分电子合同签署平台都要求上传合同原件才能完成签署,劳动合同含有员工的个人身份证号码、住址、薪酬、岗位和奖惩条款等隐私信息,以及用人单位的薪酬体制等内部机密,劳动合同原件传输给第三方签署平台,用人单位无法自主保障内部机密信息的安全,存在极大的机密信息泄露风险;此外,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劳动合同签署不是常态化的业务,无需每天进行,没有必要为了劳动合同签署而部署一整套本地电子签章系统。因此,选择好的电子劳动合同签署方案还应满足以下两个核心条件:

1)隐私安全:不上传合同原件,不离开企业内部管理系统,保护劳动合同隐私安全;

2)签署成本:提供轻量级应用方案,部署简单、灵活,签署成本低。

 

我签(MeSign)电子签名服务是沃通CA及全资子公司密信技术推出的合法可靠电子签名服务,已经对外提供使用客户端(密信邮件客户端、密信阅读器)手动签署、调用云端API接口批量签署、本地部署电子签章系统批量签署等不同应用模式,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能选到适合的服务模式,获得合法可靠的电子签名服务。我签(MeSign)电子签名服务近期即将推出“我签劳动合同在线签署解决方案”,特别针对电子劳动合同签署等人力资源应用场景,提供安全、便捷、低成本的专属行业解决方案,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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