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签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受法院、仲裁委认可!(内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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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众签科技有限公司 发表于 2019/05/23 15:49:50 2019/05/23
【摘要】 如今,随着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合作、沟通交流、交易行为也愈发频繁。在国家层面的高度重视下,相关政府不断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推动电子政务的发展,使得在成本、效率及用户体验等方面优于线下操作的电子签名成为大众的关注点。 老话说的好,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有纷争。近两年,依附于互联网而产生的新型法律纠纷越来越多,比如借款合同纠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网络服务合同纠...

如今,随着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合作、沟通交流、交易行为也愈发频繁。在国家层面的高度重视下,相关政府不断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推动电子政务的发展,使得在成本、效率及用户体验等方优于线下操作的电子签名成为大众的关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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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话说的好,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有纷争。近两年,依附于互联网而产生的新型法律纠纷越来越多,比如借款合同纠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隐私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由于这类案件具有地域跨度大、电子证据易篡改的特征,所以如何有效确认电子证据的客观真实性成为各地法院审理案件的关键。

 

一般情况下,证明电子合同为真实有效的证据,需要电子合同具备法律上的证据三性要求,即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以众签提供的电子合同服务为例:

 

从客观性方面来看,众签电子合同基于可信时间戳、高度加密传输以及区块链等专业技术,将签约主体的电子签名、合同内容哈希值、合同签订时间等进行区块链存证,由多家权威机构背书防篡改、防抵赖。当发生法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向众签申请出具相关证明作为电子证据提交,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予以采纳。

 

从合法性方面来看,众签电子合同满足《电子签名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电商法》等法律规定,且与各仲裁委互联网法院建立了合作,合法性得到充分保障。

 

从关联性方面来讲,主要从双方的争议和待证事实来判断电子合同是否满足关联性要求,一般来说,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作中使用了众签电子合同服务,则具备关联性。

 

下面跟大家分享两则众签客户采用电子合同作为证据并获得法院或仲裁机构支持的实际判例:

 

案件一:A汽车公司与B客户之间发生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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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A汽车公司与B客户通过众签电子合同服务签订了一份《用车合同》,合同签订后,B客户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于是A汽车公司将B客户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用车合同,并要求B客户支付拖欠的租金、解除合同的违约金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等。

 

A汽车公司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证据:1.《用车合同》《第三方电子合同签署与存证说明函》;2.《用车交接单》;3.机动车发票、产权证复印件。经审理,法院认为:B客户在《用车合同》《车辆交接单》系对车辆租赁合同内容的认可,以及对其接收了诉争车辆这一事实的确认,故双方使用众签电子合同服务签署的《用车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各自的义务。

 

根据《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最终判决如下:解A汽车公司与B客户的租赁合同关系;B客户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向A汽车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以及违约金等。

 

 

案件二:A出借人与B借款人发生借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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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出借人与B借款人通过众签电子合同服务签署了一份《借款合同》,A出借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而B借款人却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偿还借款,构成违约。遂A出借人向广州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B借款人归还借款本息。

 

同时,A出借人提供了《借款合同》、《第三方电子合同签署与存证说明函》,以及银行付款回单作为证据,证明借款事实。

 

经查明,仲裁庭认为,本案所涉及的使用众签电子合同服务签署的合同合法有效,并对A出借人主张的事实予以采信。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最终判决B借款人归还A出借人借款本息。

不仅这两则判例,众签电子合同在全国多地法院的判决和仲裁机构的裁决中均得到认可随着互联网的深入发展,电子合同将在越来越多的行业和领域发挥作用,成为网络环境下保护各方权益的有效法律工具。

就目前来说,已有很多企业和用户将电子合同、电子签章应用于各类业务场景中,比如中信银行、银联商务、中银保险、国美在线、蛋壳公寓、58到家、欧冶电商、百安居、酷狗音乐、爱回收、海底捞、同程旅游等120万+企业,共计80多个细分行业均已使用众签电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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