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合同电子合同: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电子签名法》修正案草案
4月3号,李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为使《外商投资法》有效实施,适应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须有序修改相关法律及配套法规和政策。
配合《外商投资法》实施适应优化营商环境需要,会议通过《电子签名法》修正案草案,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建议其中包括:
允许在办理土地、房屋等转移登记时使用电子文书。
土地、房屋转移登记是指因土地、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后所进行的房地产所有权登记。
自《电子签名法》颁布15年以来,电子签名已经在各行各业得到了深入应用,推动了社会的整体运营效率。然后在小部分领域,电子签名的合法性依然没有被承认。第三条第二款就明确规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不适用于电子签名。
为什么《电子签名法》要规定不动产转移登记可使用电子文书?
随着社会的进步,传统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已经不能很好的适应时代发展。
我国的不动产交易也逐步的呈现出频繁性和复杂性,不动产的登记和交易的数额的与日俱增,虽然加快了城市的经济流通速度,但是也为不动产管理平台带来了更加严峻的技术挑战。
允许在办理土地、房屋等转移登记时使用电子文书,可以推动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和自主化探究,使得我国的不动产行业获得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以及更加理想的发展前景。
此外,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转移登记电子化也将给电子签名行业和房地产行业带来全新的发展机会。据统计,2018年中国房地产销售达到14.99万亿,而所有的成交、登记都是线下完成,无疑给开发商、购买者、销售员以及不动产管理部门造成了极大的不便。
电子签名的使用将提高全行业的签约效率,节省签约成本,促进不动产登记的互联网建设,让信息互通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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